快新聞/2年未返國遭除籍 衛福部放寬健保限制「恢復投保免等6個月」
商東福表示,針對出境滿2年戶籍遷出的民眾,有相關措施保障其全民健保與國民年金權益。(圖/民視新聞)

針對海外國人出境2年未入境、戶籍被遷出所衍生的納保問題,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今列席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說明,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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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東福表示,針對出境滿2年戶籍遷出的民眾,有相關措施保障其全民健保與國民年金權益。

全民健保部分,可持續納保資格為,自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因出境2年遭戶籍遷出,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健保署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另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而接續繳納保者,領取慢箋藥物及申請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之權益將不受影響。

國民年金部分,可持續納保資格為,自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因出境2年遭戶籍遷出,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保局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包括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到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即可續領,並補發停發期間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則是自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戶籍遭遷出或因疫情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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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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