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電台報導,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處入獄13個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12個月;何桂藍被判6個月。
本案原有26名被告,16人之前已經認罪。至於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9個月;民主黨胡志偉被判4個月又兩週。
立場新聞報導, 黎智英等人下午2時36分左右步入被告欄,李卓人、胡志偉等向公眾席揮手。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衞生更為重要,有須要判處阻嚇刑罰。另外一提的是,黎智英先前已經因3起非法集結案,共被判囚20個月。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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