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香港「六四」集會案宣判 港媒:黎智英被判刑13個月
圖為黎智英2020年8月10日被港警逮捕資料畫面。(圖/擷取自美聯社影片)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3人去年涉及「六四」集會案,8名民主派人士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處4個月兩週至14個月不等。黎智英被判刑13個月,鄒幸彤被判12個月,何桂藍被判處6個月。換言之,黎智英耶誕節及新年得在獄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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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電台報導,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處入獄13個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12個月;何桂藍被判6個月。

本案原有26名被告,16人之前已經認罪。至於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9個月;民主黨胡志偉被判4個月又兩週。

立場新聞報導, 黎智英等人下午2時36分左右步入被告欄,李卓人、胡志偉等向公眾席揮手。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衞生更為重要,有須要判處阻嚇刑罰。另外一提的是,黎智英先前已經因3起非法集結案,共被判囚20個月。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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