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偷竊成性,在超市購物時,相中一盒餛飩,不乖乖付錢,竟心生歹念,順手牽羊,用其餘商品掩蓋,瞞天過海,帶出店外。
超市店員說,「派出所所長知道他有前科,知道他是通緝犯,直接問他說,你有沒有偷這樣,他就承認有,他把餛飩藏在他的背包。」
恰巧轄區派出所所長,剛好在附近,巡邏盤查,男子被員警攔下,偷餛飩因此意外曝光,當場被逮。
南投地院刑事庭庭長陳宏瑋說,「這個被告犯的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千元下去算一天,5個月就是15萬。」
法院認為許姓男子,前科累累,去年才因竊盜入獄,今年3月剛執行完畢,如今又犯,加重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
超市店員說,「才45元的東西不值得,(偷竊被罰)這麼多錢。」
男子偷的就是,這一盒15顆裝的餛飩,原價45元,以一天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5個月徒刑,就是15萬,等於是這盒餛飩的3333倍,男子一時手癢,可要付出昂貴代價。
(民視新聞/張家維 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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