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駐WTO代表稱「不進口萊豬未違規」 經濟部打臉:完全搞錯WTO最基本規定
經濟部反擊賴幸媛談萊豬說法。(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1218四大公投倒數,台灣前駐世界貿易組織(WTO)代表賴幸媛接受媒體專訪時稱,「不進口萊豬根本就沒有違反WTO規範」,還說影射有國際制裁是危言聳聽。對此,經濟部反擊,賴幸媛表示開放美國萊豬是「超國民待遇」,但WTO只有規定「國民待遇」,對於進口貨品的待遇不能低於本國貨品,賴幸媛對於WTO最基本的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的錯誤認知,令人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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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賴幸媛稱「不進口萊豬根本就沒有違反WTO規範,影射會導致國際經濟制裁及成本代價太高,是危言聳聽」事,經濟部回應,賴幸媛表示開放美國萊豬是「超國民待遇」,但WTO只有規定「國民待遇」,對於進口貨品的待遇不能低於本國貨品,沒有所謂的「超國民待遇」問題。賴幸媛顯然是錯把WTO規定的「地板」,當成「天花板」甚至是「鐵板」。

而且政府制定萊劑殘留容許量並不是針對美國,所以也沒有最惠國待遇的問題,賴幸媛對於WTO最基本的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的錯誤認知,令人難解。

經濟部陳政務次長表示,台灣所處的亞太地區絕大多數國家,特別是我方想積極爭取加入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11個成員國,都是按同一個國際標準進行風險評估,並得出安全的結論後作為開放基礎。政府開放萊豬進口是經過風險評估才做的決定。

我國對於國產豬禁用萊劑的作法跟日本、南韓等國家一樣,目的在市場區隔,是推廣國產豬肉的產業策略。這個策略兼顧維護國人健康、符合國際規範及保護國產肉品,是最佳的策略。

對於賴幸媛引用WTO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SPS)第3條第3款後段允許會員可採行比國際標準更高的國內保護水準一節,事實上該說法以斷章取義方式解釋WTO條文。若已經有國際標準,各國要採用更高的保護標準,必須按照SPS第5條所規定的「風險評估」流程與機制,基於科學證據去制定標準。

經濟部指出,台灣在2012年、2019年兩次進行的萊劑風險評估,都顯示採用CODEX國際標準,在「肌肉」等部位完全無風險,至於在腎臟部分,我國確實認為國人食用較多,採用CODEX標準恐有保護不足之疑慮,從而我國在「豬腎」我國乃採用高於CODEX的標準為0.04ppm(CODEX為0.09ppm)。

換言之,我國是採用國際標準制訂萊劑殘留值安全值,但在豬腎則依我國所做出的實驗與風險評估的科學證據,採用較高的標準。若明明科學風險評估支持採用國際標準,卻不採用,才是本案違反WTO義務所在。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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