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陪病新規!「4特殊情況」放寬至2人 沒打疫苗明年2月起入院須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公告,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特殊情形者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圖/民視新聞)

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公告,有鑒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的威脅增加,並考量住院陪病特殊需求,已於12月24日發函周知全國醫療院所,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強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相關調整說明如下,包括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特殊情形者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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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陪病人數部分:

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

若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惟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仍為1名。

篩檢規定部分:

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得免除入院篩檢及每週定期篩檢。

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自明(111)年1月1日起,入院進行公費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限1名公費),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自明年2月1日起,入院篩檢改為自費篩檢,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

篩檢方式:

公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或PCR核酸檢驗二者擇一,或同時執行;自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驗。

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為降低疾病在院內傳播風險,籲請民眾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陪(探)病人員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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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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