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表示,新運價方案為起跳運價從現行1.5公里85元改為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現行每250公尺5元改為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運價現行每180秒5元改為每100秒5元。其中其他附加費用原訂開行李廂10元取消,增加颱風豪雨假(政府宣布本市全天全區停止上班)得加收50元,經統計適用新運價後,大部分趟次約增加15元。
交通局指出,因高雄市與台南市皆為直轄市且屬共同營業區,經雙方討論取得共識後,兩市計程車運價將相同並同時於111年1月27日零時起正式實施,對於實施期間尚未完成改表作業的計程車,則應依照原收費標準收費,屆時請民眾多加注意,並請司機務必按跳表收費。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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