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從純金手鍊、戒指、大到嬰兒車、輪椅,倉庫擺的滿滿滿,最常收到現金、錢包、證件、手機以外,警局曾收過,許多大型樂器,像是橫笛、嗩吶、電吉他,就連木頭寶劍,都有人拿來報遺失。就怕失主來領,不能隨意丟棄,只能躺在保管室,光是一個分局,一年就有7000多件遺失物!東西越堆越多,警方也有sop,價值500元以下物品保管1個月,500元以上保管6個月,失主沒來領,歸拾得人所有,公告3個月,拾得人也不領回就銷毀,要是現金,則繳到警局公庫,不過也有些東西,沒辦法當作一般拾得物處理。
(民視新聞/蕭宇珊 黃柏榕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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