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翁山蘇姬3項刑事罪成立  又被判處4年期刑
緬甸軍政府法院今天再判緬甸前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3項刑事罪名、4年刑期。(圖/達志影像提供)

緬甸軍政府法院今天再判緬甸前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3項刑事罪名、4年刑期,截至目前已被軍政府共判處6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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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軍方去年2月1日發動政變,逮捕緬甸前國務資政、全國民主聯盟領袖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和多名政府官員,翁山蘇姬個人前後共計被控10多項罪名。翁山蘇姬日前被軍政府依煽動叛亂、違反防疫規定,判處4年有期徒刑。不過,國營緬甸廣播電視台(MRTV)後來報導指出,翁山蘇姬獲得軍政府領袖部分赦免,被判處的刑期由4年減為2年。

根據《法新社》報導,緬甸軍政府法院今天再判翁山蘇姬3項刑事罪名、4年刑期,若加上去年12月她被判的4年刑期、後來被軍政府最高領導人敏昂來減為2年,76歲的翁山蘇姬目前共被軍政府判處6年刑期。敏昂來去年曾表示,翁山蘇姬可以透過住所軟禁的方式在首度奈比都服刑,但目前並不清楚是否有改為軟禁。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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