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雄酒駕累犯男撞一家4口釀1死 檢方殺人罪起訴求處重刑
高雄市去年底發生一男子酒駕開BMW撞1家4口,造成母親不治的的悲劇車禍,且這名黃姓駕駛是累犯,先前曾有2次酒駕紀錄。(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高雄市去年底發生一男子酒駕開BMW撞1家4口,造成母親不治的的悲劇車禍,且這名黃姓駕駛是累犯,先前曾有2次酒駕紀錄。高雄地檢署在短短18天迅速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被告酒後駕車致一死三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第271條第1項、第2項殺人既遂及未遂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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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興分局說明,黃嫌在鹽埕區某咖啡店與朋友一同喝酒,並自備威士忌,貪圖方便酒後駕車要返回小港住家,結果就肇事。他開車經過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撞到3女1男一家行人,造成73年次的范姓女子送醫後不治,其餘傷者3人為范女家人。黃嫌經警方酒測後,數值達「1.24」,遠超法定標準值。

黃嫌友人供稱,自己原先打算開車載黃嫌,但黃嫌說自己可以開,還搶走車鑰匙。黃嫌白天酒醒了,頻頻對鏡頭說對不起,但他早在2006及2009年,分別在前鎮及小港兩度酒駕肇事,被吊銷駕照卻還無照酒駕。更諷刺的是,兩年前他曾在臉書發文痛罵,「為什麼酒駕肇事還是天天發生,別人的孩子別人的生命,就死不完嗎?」字字句句如今還給自己。

高雄市長陳其邁對此震怒,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中央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他建議對酒駕駕駛人處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外,應沒入車輛;對於酒駕肇事者之同桌共飲酒之人,明知其將酒駕而不予禁止駕駛,建議予以裁罰,並建議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車主在知情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駕駛執照。

高雄地檢署在短短18天迅速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被告酒後駕車致一死三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第271條第1項、第2項殺人既遂及未遂罪提起公訴。

地檢署並請法院審酌,近來政府大力宣導禁止酒駕,檢警強力執法取締,被告已有酒駕紀錄竟仍不知悔悟,心存僥倖罔顧交通安全,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被害人家庭因此破碎無法挽回,請從重處刑,以資儆懲。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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