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水噴醉女還問「喜歡吃辣嗎」 新竹警執法過當下場曝光
林警被依強制罪及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各處拘役55、50日。(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粉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林姓員警,2020年間處理遺失物案時,使用辣椒水噴灑酒醉女性的臉部,還詢問對方「喜歡吃辣嗎?」。另外,同年在處理違停爭議時,與民眾發生口角衝突,由於手中額溫槍被拍落,他立刻動手逮捕對方,甚至使出大外割壓制。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林姓員警執法違反比例原則,分別依照強制罪及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各處拘役55、50日,且傷害部分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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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警前年3月值班時,看到陳女在分局對面餐廳附近停車,他作勢拿起手機拍照,進而與陳女、其胞弟及其母親三人發生口角衝突。過程中陳女手勢過大,不慎將林警手中的額溫槍拍落,當陳女歪腰撿拾時,竟被林警強抓肩膀及手,欲將其壓制逮捕,胞弟見狀上前與林警拉扯,林警遂以右腳勾陳男並壓制,導致姊弟倆受傷。

同年4月凌晨林警值班時,有一名陳姓女子酒後遺失手機,哭著到派出所求助,看陳女放聲大哭不止,他竟拿出辣椒水噴灑陳女臉部2次,還問對方「妳有吃過、喜歡吃辣嗎?」。事後陳女質疑辣椒水使用時機,林警卻3度以嘴型挑釁,讓陳女覺得被辱罵三字經,於是以髒話反嗆,林警見狀把陳女壓制在地,宣稱要將她以現行犯逮捕。

林姓員警出庭時辯稱,陳姓姊弟態度差不斷叫囂,甚至把他手上的額溫槍拍掉,有妨礙公務之嫌才依法逮捕。另外,酒醉陳女也是不斷叫囂,噴第一次辣椒水時沒反應,為確保效果正常才噴第二次,自己靠近對方始想聞有沒有酒味,沒想到被譙5字經,才會壓制對方。

法官認為,陳姓姊弟懷疑自己是否因違停遭拍照而向林警詢問,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可歸咎於林警自身行為造成。另外對酒後情緒不穩但無攻擊行為的民眾,2次噴灑辣椒水,顯然侵害人民權利。執法不應過份偏執,更不應逾越勤務範圍,考量林警有情緒障礙,分處拘役50、55天,傷害部分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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