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黨男從事星城幣交易,並利用第三方支付公司代為收取款項,4年期間銷售額高達1億2,472萬餘元卻涉嫌逃漏稅,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黨男名下銀行存款、車輛及三重區不動產,徵起將近497萬元,還欠1,433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黨男另外投入大量資金於期貨買賣,甚至把名下帳戶1,022萬現金提領一空,但向新北分署說明時,卻稱其名下已無財產亦無力繳納欠款,各種說辭漏洞百出,明顯與常情有違,行政執行官即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法官審理後裁准管收黨男3個月。由於農曆新年將近,黨男在管收所只待了一夜,隔日便由家人先行繳交現金300萬元,剩餘欠稅辦理分期並提供擔保後獲釋,免去獨自在管收所中過年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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