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七死縱火案 嫌犯逃過死刑二審改判無期

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大前年12月遭縱火,釀7死2傷慘劇,一審認為曾男預謀縱火殺人,手段冷血殘酷且泯滅人性,還對犯行洋洋得意,判處死刑,上訴二審,檢方認曾男已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但辯護人以被告經鑑定具極端反社會人格障礙病症,反對處死,台南高分院上午宣判,改判曾男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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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轟動一時的重大刑案,7名死者家屬迄今仍未走出傷痛,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統統沒到庭,均以書面陳述意見。曾男面對相關事實及證據多無意見,僅對佛堂負責人之子張鳳書的證詞表示異議,指張講的不是事實。事隔近2年,他對張的恨意未消,在接受司法鑑定時,表示要是法官放他出去,要把佛堂負責人之子張鳳書捅死。面對辯護人認他具極端反社會人格障礙病症,建請法官對曾男進行量刑情狀鑑定,遭當場拒絕,他表示,即使殺7人沒處死刑,監獄內有人得罪他,「我就把他殺了」。檢察官認曾男無自首減刑的適用,也無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的適用,沒有教化的可能及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應處以極刑。辯護人認為,一審精神鑑定書即鑑定曾男有反社會人格障症,認知與常人不同,無法用一般人標準來看待。二審合議庭審酌後宣判,改判曾嫌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民視新聞/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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