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出,有精神科就醫紀錄的曾嫌因向媽媽要2萬元遭拒,就在永康區一家百貨買兩個汽油桶,到加油站加油後再搭計程車到玉井縱火。嫌犯從佛堂西側八角窗窗口,把汽油丟進去,引燃衛生紙縱火,造成住在一樓的陳姓女子,以及一樓夾層小房間內的謝姓夫妻和女兒一家三口、陳姓夫妻和高姓者7人被活活燒死。
曾嫌被移送時被問及縱火原因,竟回「關你們什麼事」,並嗆「問那麼多幹嘛!」法官認為,曾嫌承認涉放火、殺人罪嫌,有逃亡、滅證、串供之可能,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認為嫌犯冷血殘酷、犯行令人髮指,且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永久隔離都不能撫慰死者在天之靈,加上嫌犯不符合精神障礙等各種減刑要件,因此判處21歲的曾嫌死刑。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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