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行政院提《國安法》修正 增訂「經濟間諜罪」最高判12年、罰金1億元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圖/民視新聞)

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增訂經濟間諜罪,最高可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此外,亦增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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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情形嚴重,因此回應各界期待保護高科技產業,更嚴密完善國安防線,有效管理遏制不法。

蘇貞昌亦指示,請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修法,配合修正條文,各部會也應加強宣導。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說明修法4個重點,包括修訂核心關鍵技術之定義、要件及程序;增訂經濟間諜罪及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設二審管轄,以及國安專庭或指定專人。

其中,增訂的經濟間諜罪,最高可判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千萬元。


快新聞/行政院提《國安法》修正 增訂「經濟間諜罪」最高判12年、罰金1億元
行政院提《國安法》修正。(圖/行政院提供)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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