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經濟間諜罪」最高判12年併1億元罰金! 護台核心關鍵技術這樣認定
羅秉成以台積電為例,如果技術被竊影響重大。(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安法》修正,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判12年併科1億罰金。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表示,《經濟間諜罪》5年起跳最多判12年,罰則甚至是提高,用這種方式共同守護保障營業秘密,也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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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今天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表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經濟命脈,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高科技技術外流,有必要在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

媒體詢問,什麼叫關鍵核心技術,未來是否會在執法中有進一步規範。羅秉成表示,這次《國安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中有兩法配套重點,一般營業秘密涉及到技術面有《營業秘密法》保護,但有些營業秘密雖然技術屬於私人企業或個人所有,但技術等級經過一定條件跟認定屬於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的話,就要特別保護,這是基於國家安全的考量。

他也以台積電為例,稱台積電是「護國神山」、技術領先全球,如果技術被竊影響重大,2奈米如果經過法律授權改組後的國科會認定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這時候不能只用《營業秘密法》的強度保障,就要提高防護力層級化處理。

羅秉成指出,如果到達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被竊密、盜用等,這時候不是只有個人法,刑責加重跟罰額都會提高,《營業秘密法》第12條之2的「域外加重處罰」最多只到10年,《經濟間諜罪》5年起跳最多判12年,罰則甚至是提高,用這種方式共同守護保障營業秘密,也維護國家安全。

羅秉成說,這樣的制度事前嚴防,如果在政府有出資委託補助的類型底下,私人企業取得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國就要有所管制,否則技術很容易事前就被盜取或洩漏,要採取「事前嚴防、事後嚴懲」,要提高法制面的國安防線,這樣的提案也是面對境外敵對勢力紅色供應鏈滲透之下維護國家安全,建立更完善的國安防線。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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