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傳媒》報導,板橋區一名17歲男高中生,先前在公有籃球場和同學打球,因數度嘗試「背後傳球」,不慎讓球穿過沒有圍籬空隙滾到路面,一名剛好行經該路的女騎士因此摔車受傷。事後,女騎士對男學生與板橋區公所提出連帶求償123萬元,學生家長主張,背後傳球是籃球場經常使用的技巧,負責球場管理的區公所,防護措施並未施作透徹,也有過失責任。
對此,審理法官認為,事發籃球場並非「專業競技籃球場」,用途為一般民眾運動使用,認為少年若執意練習高級競技動作,危險性也會隨之提高,在球場挑選上應選專業場地,並與適當選手練習。該法官指出,和該名男學生的2名同學,曾數度表示接不到「背後傳球」,照理說該學生應改為一般方式;由於不聽勸告,才會導致意外發生。對此,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學生應賠償女騎士8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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