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迷當心!法院認證背後傳球係「不正常」未來恐受罰
一名男學生執意在球場嘗試「背後傳球」導致他人受傷,新北地院一審判決該男學生須賠償傷者84萬元。(示意圖/取自Pexels)

社會中心/徐詩詠報導

一名男學生因為想在比賽中練習「背後傳球」,導致球滾出球場外害一名女騎士受傷!女騎士針對板橋區公所與該學生提告,一審法官認為該學生傳球方式「不正常」,且隊友多次勸阻稱「接不到」,該學生卻執意做出「高級動作」,才導致憾事發生,判決該男學生須賠償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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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鏡傳媒》報導,板橋區一名17歲男高中生,先前在公有籃球場和同學打球,因數度嘗試「背後傳球」,不慎讓球穿過沒有圍籬空隙滾到路面,一名剛好行經該路的女騎士因此摔車受傷。事後,女騎士對男學生與板橋區公所提出連帶求償123萬元,學生家長主張,背後傳球是籃球場經常使用的技巧,負責球場管理的區公所,防護措施並未施作透徹,也有過失責任。

對此,審理法官認為,事發籃球場並非「專業競技籃球場」,用途為一般民眾運動使用,認為少年若執意練習高級競技動作,危險性也會隨之提高,在球場挑選上應選專業場地,並與適當選手練習。該法官指出,和該名男學生的2名同學,曾數度表示接不到「背後傳球」,照理說該學生應改為一般方式;由於不聽勸告,才會導致意外發生。對此,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學生應賠償女騎士8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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