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騎車騎到一半,看到行人,馬上放慢速度,等行人通過。後方一台雙載的機車閃避不及,擦撞騎士,雖然沒有倒車,雙方直接在路上吵了起來。
騎士認為,看到行人就要禮讓,況且路口是閃黃燈,不能加速通過,但對方認為,騎士忽然在路口停下來,讓他反應不及,才會撞上,雙方各說各話。錄影騎士黃先生表示,「認為我為什麼要急煞,我也質問對方你沒有看到行人嗎,行人已經走到路中間或許我過得去,但是我過去之後,如果弟弟沒注意後面的車子,可能不是嚇到而是直接撞上去。」
民眾說,「行人安全比較重要吧,應該騎太快吧,它沒有注意到前方的車輛,你閃黃燈早就要注意了啊。」、「如果有搶黃燈又有一台騎在前面,我通常不會超越它,是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民眾都覺得這行為不可取,雖然影片中的騎士,跟雙載機車擦撞後沒有報警,但是雙載機車不禮讓行人的行為,已經違法。高雄鳳山分局交通分隊長董志杉表示,「明顯行人已經走到路中,機車從前面騎過,明顯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汽車行駛路口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處以罰鍰1200元到3600元。」
警方表示,如果民眾用影片來檢舉,將規定逕行舉發,也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放慢速度,禮讓行人,才不會吃上罰單。
(民視新聞/鄭兆佐、陳姵妡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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