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新聞稿指出,關於本件聲請意旨,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地院表示,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的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的必要,訊後請回。
林姿妙今日早上現身縣府辦公室,微笑跟媒體說「謝謝大家關心」,隨後走進辦公室內。另外,宜蘭縣政府指出,林姿妙10時30分將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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