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院發回更裁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40萬交保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今40萬交保。(圖/民視新聞)

宜蘭縣長林姿妙以及她的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涉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法院上月23日中午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其餘2人請回。宜蘭地檢署檢方不服裁定,在法定期間內依法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昨撤銷林羿伶部分,發回宜蘭地方法院更裁,其餘駁回。宜院羈押庭今早10點召開,林羿伶後以4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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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檢偵辦宜蘭縣政府108年羅東某土地免徵增值稅案,展開第二波搜索,約談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等多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的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同樣無羈押的必要,訊後請回。

宜蘭地檢署檢方不服裁定,在法定期間內依法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針對林羿伶部分認為林女有避重就輕卸責、湮滅重要訊息行為,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發回更裁,其餘則駁回。

宜院羈押庭今早上10點召開,林羿伶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在廁所刪除訊息,僅回應謝謝大家,後以40萬交保。宜蘭地方法院也發出新聞稿,被告林羿伶貪犯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案件請羈押禁見,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抗告。

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今日上午重開羈押訊問庭,經檢察官補陳證據並到庭陳述及聽取被告及其辯護人等意見後,被告林羿伶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以新臺幣40萬元交保。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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