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闖紅燈」少年找到了! 警:過舉發期只能告誡

今年2月,有網友在社群軟體貼出一段畫面,內容為兩名年輕人,故意在苗栗三灣鄉外環道,以跑步方式闖紅燈,引發測速照相桿拍照,警方循線連同攝影者找到3人,原來這是他們在2019年高中時期騎車夜遊,一時好玩所出的舉動,雖然違法,但已超過2個月的舉發期限免罰,警方只能加以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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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年輕朋友在台3線三灣外環道上,一邊跑步、一邊嘻笑,故意闖過路口紅燈後,引發固定式紅外線測速照相桿作動拍照,警方透過社群網路循線找到轉貼畫面的男子,並在他手機上確認錄影畫面,是在2019年9月所拍下。

苗栗縣交通隊副隊長盧彥廷說,「經行為人提供手機資料,該影片下載時間為108年9月份。」

「跑步闖紅燈」少年找到了! 警:過舉發期只能告誡

警方調查,拍攝影像男子和另外兩名同學,當天凌晨兩點多騎車出遊,行經台3線95公里處,突發奇想,用跑步方式闖紅燈,看是否會觸動測速照相機,三人當時都還是高三學生,辯稱不知道違法,不過事發已經過2年多,早就超過2個月的舉發規定。

苗栗縣交通隊副隊長盧彥廷說,「違規行為的舉發時效為,行為終了之日起兩個月內,所以本案本局不予舉發。」

民眾表示,「就要導正啊,不能說他是一時的好玩或是年輕。」

「跑步闖紅燈」少年找到了! 警:過舉發期只能告誡

儘管無法開單告發,但民眾看到徒步闖紅燈的行為,都認為實在太過誇張,因為如有車輛經過加上天色昏暗,可能發生意外,警方也加以勸導、告誡,不要再有類似行為發生,以免造成危險,害人害己。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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