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許小姐於今元旦行經國道3號南下九如交流道附近,目睹死亡車禍,熱心將車上行車紀錄器之影像提供予警察釐清事故原因,許小姐卻於3月10日突然收到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函請許小姐支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一共為1萬2千元。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本案經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查詢,該車是受事故波及之第三車,不涉及肇責,該分局將主動撤銷許小姐之繳費通知單。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若當事人發現散落物處理費用應由他人負擔時,可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第6點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限前,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高公局轄區養護工程分局反映及處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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