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見車禍好心提供影片卻被要1萬2000元散落物處理費 高公局:主動撤銷
許小姐今年元旦在國道3號目睹車禍,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給警方,卻被高公局要求支付新台幣1萬2000元的國道散落物處理費。國道示意圖,非當事車輛。(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一名許小姐今年元旦在國道3號目睹車禍,熱心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給警方,卻被高公局要求支付新台幣1萬2000元的國道散落物處理費。高公局今天表示,將主動撤銷許小姐之繳費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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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許小姐於今元旦行經國道3號南下九如交流道附近,目睹死亡車禍,熱心將車上行車紀錄器之影像提供予警察釐清事故原因,許小姐卻於3月10日突然收到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函請許小姐支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一共為1萬2千元。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本案經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查詢,該車是受事故波及之第三車,不涉及肇責,該分局將主動撤銷許小姐之繳費通知單。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若當事人發現散落物處理費用應由他人負擔時,可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第6點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限前,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高公局轄區養護工程分局反映及處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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