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契約藏地雷!逾4成建案不符規定

去年7月1日預售屋備查機制正式上路,建商必須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報給地方政府備查。結果發現,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有四成不符合規定,其中包括交屋保留款和管線問題,都對消費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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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熱,預售屋紅單禁轉售已經明文規定,預售屋的買賣契約也要報備,不過行政院消保處發現,不少建商大玩文字遊戲,預售屋買賣契約藏地雷。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說,「我們查了50個建案,其中28個建案是合格的,那不合格的有22家,這個暫比是相當高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藏地雷!逾4成建案不符規定其實從去年7月1日起,預售屋備查機制上路,對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僅有明確規範,還得報給地方政府進行查核,不過行政院消保處和內政部聯手稽查發現,還是很有契約違規,在查核50個建案中,就有22個違規,以縣市別來說,又以台東最嚴重,其中一家建案,光是違規高達11項,包括沒有清楚載明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保固期限及範圍、房地面積誤差以及其價款找補等,其次是高雄有8項違規,雲林也不少,至於台北只有一家、新北兩家。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說,「我們規定的交屋保留款是,房地總價的百分之五,那會把交屋保留款做什麼樣的操作,就是用各種方式降低,那瓦斯內管部分要由建商負擔,外管要由雙方協議。」

消保處舉例,像是1000萬的房子,內政部定規交屋保留款,需為房「地」總價5%,明明是數十萬元,契約上卻只寫5萬元,甚至完全沒寫,或改成房「屋」總價5%,差一個字就差很大,另外,還有針對瓦斯外管費用,到底是由買方還是賣方負擔,契約上都要明訂清楚,否則可能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預售屋買賣契約藏地雷!逾4成建案不符規定消保處簡秘陳星宏  說,「給縣市政府是用A版的版本,但給我們消費者簽約卻是用B版的版本,縣市政府的同仁就有處罰的權限,從新台幣6萬到30萬不等,如果是不符合我們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這個法律的強制規定,它就是一個無效條款。」

預售屋因工期長,變動因素大,消保處提醒民眾可上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備查狀況,更要看清楚契約內容,以免權益受損,引發糾紛。

(民視新聞/黃芷琳、郭文海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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