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桃機電纜被破壞釀停電 2外包工人遭裁定羈押禁見
2名外包工人剪電纜釀桃機第二航廈停電。(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11日晚間跳電,桃園航警局刑警大隊勘查內部電纜,疑似有被破壞痕跡,且現場還遺留工具,逮捕2名外包工人並移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昨日認為2人罪嫌重大且有再犯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召開羈押庭後指出,2人犯罪情節重大,嚴重危及飛航安全,又有逃亡、串供及再犯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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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11日晚間7點多,疑似因主變電站迴路跳脫導致停電,致使行李輸送帶無法使用,出境大廳、南側登機廊廳、地下美食街等部分區域也受到影響,甚至一度有大量濃煙竄出。

桃園機場公司懷疑本案有人為因素報案,經警方現場勘查內部電纜,疑似有被破壞痕跡,且現場遺留工具,當晚鎖定2名施工人員,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桃檢昨日表示,全案經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後,檢察官於昨日晚間指揮員警拘提被告鍾姓男子及徐姓男子到案,經檢察官複訊,認為被告2人涉犯民用航空法第101條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6款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

法院召開羈押庭後指出,被告2人經訊問後,均坦承犯罪,依據其等供述內容、證人證詞、扣押筆錄及扣案證物、監視器錄影照片等資料,足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第185條之2第1、2項、民用航空法第101條第1、2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因而致航空設施毀損罪,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6款、第2項攜帶兇器在航空站竊盜未遂罪,犯罪嫌疑重大。

且法院說明,被告於案發後即逃離工作地,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被告2人供述內容不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再依被告前案紀錄可知其等有多次竊盜前案,其等於機場航廈內竊取電䌫線,嚴重危及飛航安全,犯罪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竊盜犯罪之虞,非予羈押禁見,顯難進行追訴,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應自111年3月15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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