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
橋頭地方法院18日一審宣判,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鍾女父母也向橋頭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各向梁嫌求償1000萬元,項目包括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共計2000萬元。橋頭地院刑事庭18日宣判時裁定民事求償部分移送橋頭地院民事庭,後續將由民事庭審理。
橋頭地檢署日前也依法補償女大生父母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金額共約200多萬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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