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衛生局3月23日上午接獲民眾反映楠梓區某食品業者,涉提供過期食品予機構團體廚房使用,受理後立即啟動稽查規劃,經查該業者提供食品外,也派駐廚師進駐機構廚房烹調。稽查人員24日、25日分別前往食材倉庫及廚房共5處執行「無預警稽查」,查獲2處有發現逾期白米、佛跳牆、果汁、里肌豬排、小湯圓及人造奶油等10項食品,當場封存並漏夜釐清來源與流向。
不只白米過期長蟲,小湯圓也過期6個月,佛跳牆更是過期1年多,高市衛生局連日持續追查,清點業者囤放的10項食品總重量達7624.5公斤,業者將過期食品提供社福、訓練等機構餐點長達2年多,每日供餐量1300份以上,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委由其子代理完成意見陳述坦承在案。
衛生局考量,供餐對象多為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學校集體餐飲環境,用餐影響層面廣泛,並危害人體健康,可非責難程度遠較一般業者高,違規情節重大,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同法44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080萬元並已令業者停業,違法情節另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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