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不想再背負貪汙惡名! 陳水扁首公布21項國務機要費流向:若真定罪可判我死刑
前總統陳水扁。(圖/民視新聞)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5年多,上週高院更二審開庭辯論,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則請病假缺席,昨陳水扁拋出採訪通知,表示今天上午10點將舉行國際記者會說明國務機要費金流,他列出21項國務機要費支出更說明金流走項,最後強調,最不貪錢的政治人物要背負這樣的惡名,真的不想再承受,也趁此機會和國人說明「阿扁真的不是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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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今召開說明國務機要費金流國際記者會,開頭強調「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沒有任何掩飾、把這些東西攤開在陽光底下,陳水扁表示,包括民進黨內同志很多都不知道金流流向,陳水扁說,原本走過的路、做過的事情,「原本要帶進墳墓去」,但是事與願違,真的不願意因為這些事情影響國家重大決定,將把這些事情一五一十的呈現。

陳水扁說,之前有一些法官不願意去了解,進一步調查證據,因為他已經未審先判結論,但他也感謝某些法官願意調查,只能夠門關起來,媒體們也無法採訪,所以很多「代號」因為事涉機密,沒辦法在大家面前把事情說明清楚,事隔16年的國務機要費案,很多人都忘記了,但是情非得已,必須用這種方式,選擇在4/7這天召開國務機要費的記者會。

陳水扁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在北院一審判決被判無期徒刑,三個有期徒刑,分別是12年、10年和14年,一共36年,但是到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4年加3年共17年,另外36年的有期徒刑改判無罪,也就是一審判決的重罪,有3罪改判無罪,另外無期徒刑改為17年有期徒刑。

陳水扁繼續說明,更一審判決後,改判無罪的三罪全部維持無罪判決,改判17年有期徒刑的也改判無罪,從4個有罪到全部無罪,一個國務機要費被關押、上銬,中間還搞出紅衫軍之亂,代表這個案子充滿爭議性「這是鐵的事實。」這陣子,檢察官起訴他貪汙、犯罪,一共貪汙了1億4536萬餘元,陳水扁指出,21項機密外交和資助犒賞餽贈支出共1億3300萬2010元,遠遠大於因公收入,這些都是經過高院審理調查後把這些金流弄得非常清楚,才有機會被獲判無罪。

陳水扁列出21項機密外交和資助犒賞餽贈支出案:

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項目
1.F案3549萬5300元
2.資助326反分裂國家法民主和平護台遊行2000萬元
3.J案1000萬元
4.W案330萬元(美金9萬9703.95萬)
5.D案330萬元(美金10萬)
6.L案新台幣313萬500元(美金10萬)
7.資助「台灣禮敬」活動250萬元
8.S案200萬元
9.執行機密外交工作人員相關費用162萬4572元
10.M案172萬6900萬
11.資助台中清真寺修建140萬元
12.FJ案62萬6100元(美金2萬元)
13.資助中華民國文化復興總會2099萬8638元
14.資助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1000萬元
15.資助鄭南榕基金會500萬元
16.犒賞林錦昌和馬永成500萬元
17.餽贈施明德和捐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450萬
18.資助21世紀憲改聯盟200萬元
19.餽贈病中陳定南20萬元
20.餽贈劉導結婚禮金10萬元
21.餽贈陳坤泰結婚禮金10萬元

陳水扁特別說明,21項機密外交和資助犒賞餽贈支出中的F案,就是前總統李登輝在政權和平轉移的政權當中,特別交代有關「卡西迪公關費用」這筆錢不能省,而且要繼續延續,列為移交的外交工作,卡西迪公關公司當時1年的顧問費200萬美金,其中國民黨出了100萬美金,「奉天專案」中來開銷,但等到陳水扁上台,少了國民黨出的100萬,就全部由奉天專案的孳息來支出。

陳水扁說,也因為這樣所以沒辦法再由奉天專案來支出卡西迪的公關費用,即使後來減為100萬美元,請國安局先幫我們出,但1年後國安局說有困難,所以後來透過誠泰商業銀行(現為新光銀行)的文教基金會來跟卡西迪公關公司簽約,把原本的1年100萬美金的費用減為50萬美金,每3個月付一次,2年共付了8次,這些費用就高達108萬美金。

另外三二六民主護台灣是面對中共的武力威脅,現在大家也知道他們正在推動所謂的國家統一法,在2004年陳水扁連任之後,中國就要推動「統一促進法」,後來再改為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3/14通過,引起美國、歐盟等國撻伐和斥責「中國玩火自焚」,台灣不能默不吭聲,所以當時政府內部有人主張應終止和中國交流;有人主張應該採取激烈的台灣獨立,後來才想到三二六大遊行來表達台灣人民的憤怒,2005/3/26遊行活動,而這些錢就是陳水扁拿出2000萬的國務機要費來舉辦。

陳水扁一一解釋21項國務機要費金流,他表示所謂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故事,把合法的錢拿去做機密外交,結果再來被控貪汙國務機要費,「有這麼笨的人嗎?」,但國務機要費後來一律以「特別費」來解決,現任總統蔡英文也曾說應該尋求修法來加以解決。行政院蘇貞昌也說,「國務機要費是歷史共業」。

陳水扁最後強調,「如果他有貪汙犯罪,法條可以判死刑,但現在沒有」如果國務機要費是一場誤會,也可以讓大家了解到「我不是那樣的人」,一個最不貪錢的政治工作者最後要背負著惡名,「真的沒辦法再接受這個指責,只能親自出面告訴大家和國人,大家能夠知道『阿扁不是那樣的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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