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可以跟家人團聚了! 外交部宣布即起放寬「這些人」申請入境探親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外交部今日表示,考量到部分人士的家庭團聚需求,因此自即(12)日起,放寬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在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親屬,可持明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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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到,考量國人及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相關家庭團聚需求,為能保障跨國家庭團聚權,外交部經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外,政府自即日(12)日起,放寬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在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親屬,可持明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來台灣。

外交部說明,有關外籍親屬申請探親停留簽證應備文件,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先前獲發探親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可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需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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