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今年1月被依傷害、恐嚇、偽造文書、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8項罪名起訴,案件移審後被認為有反覆實施恐嚇之虞,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日前裁定延押2個月。
高嘉瑜委任律師李永裕告發,林秉樞在與某一任前女友交往期間,取得3張被害者裸露下體照片,而竟然在去年11月2日使用LINE軟體傳送給友人看,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林秉樞坦承只有傳給一名李姓友人,沒有傳給其他人,檢方針對林秉樞手機採證勘驗,確認他沒有傳給其他不特定的人或特定多數人,未構成「散布」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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