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秘密客」評鑑 台北地院判粵菜餐廳敗訴

台北知名粵菜餐廳「鍋氣」,前年發函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派「秘密客」上門消費,也不准對餐廳發表評鑑,卻遭到對方已讀不回,「鍋氣」氣的找委任律師,提告請求「侵害防止」,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美食評鑑屬於言論自由判「鍋氣」敗訴,而「鍋氣」也隨即發聲明表示,還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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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蟹殼蟹腳,依序放入油鍋裡炸,接著再加入蔥段和調味料,大火快炒不到5分鐘,薑蔥大沙公就能端上桌,蟹螯滿滿都是肉,看的老饕口水直流!這是粵菜餐廳的招牌料理,不過這家業者不滿米其林「神秘客」上門評鑑「強迫選美」的方式,和日本料理「磯勢」一同告上法院。

鍋氣委任律師田振慶(2021.8)表示,「所有的客人主廚都很在意,但是米其林是用密探的方式,今天如果你不是用密探方式,我可以決定要不要跟你接受,你來我消費的權利但是用秘密客用密探,不是用真實身分來評鑑,我們不同意。」

拒「秘密客」評鑑 台北地院判粵菜餐廳敗訴

只是「磯勢」在去年11月一審敗訴後,「鍋氣」也踢到鐵板,被法院判定敗訴,法官認為,一般消費者與餐廳店家,締結買賣契約,只要「餐點及價金」雙方同意,契約就成立,不會過問消費者的身分,或是否發表評論,因此「鍋氣」主張米其林密探侵害締約自由,說法不可採信,而且米其林也未曾發布,關於「鍋氣」的任何評論,無法認定米其林,有派遣密探去「鍋氣」,判「鍋氣」敗訴。

拒「秘密客」評鑑 台北地院判粵菜餐廳敗訴

律師劉韋廷說,「消費者跟餐廳之間本身只要有消費,就有一個飲食合約的存在,不會因為消費者背後的動機是甚麼,而讓餐廳得以篩選,要不要跟消費者成立飲食合約,再者米其林本身是對各個餐廳,去做正面的評價,入選在他們米其林餐廳的優選範圍內,所以並不是一個負面評價的狀況,因此也難以構成所謂的誹謗罪。」

儘管其他律師認為再上訴勝算不大,但「鍋氣」發聲明強調,締約自由包含「決定與何人締約之自由」,他們當然有權利,拒絕秘密客上門,加上沒有發表評論也是一種「評論」,等同評鑑過後沒有上榜,因此將在收到判決後,提起上訴,捍衛餐廳的自由與權利!

(民視新聞/呂中漁、李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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