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立法院三讀修正《商品標示法》    網路購物平台也納入
立法院三讀修正《商品標示法》。(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為因應科技並和國際接軌,立法院今三讀修正《商品標示法》,並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另外為了保證消費者權益,內容新增規定,違規情節重大、商品本身對消費者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時,地方主管機關得逕予處罰。

更多新聞: 快新聞/上海極端封城 學者曝習近平心態:他不笨、想一石三鳥

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商品標示法》,地方主管機關得至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分裝商或其他商品製造、存放或分裝場所檢查,負責的場所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相關資料。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對於消費者身體安全的部分,三讀條文中明定可依不同違規情節處分,現行《商品標示法》須先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才能處罰的機制,修正為若違法情節重大、或商品對身體健康具有立即危害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逕予處罰,必要時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或歇業。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機票買好了! 朱立倫6/1訪美將與印太事務重要官員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