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退輔會4理由不贊同「陸一特」享榮民待遇 馮世寬:他們已得該有榮譽
馮世寬說明立委提案修法陸一特納入退除役官兵。(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11)日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擬將「陸一特」納入退除役官兵。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受訪時指出,感激他們為國犧牲、奉獻,但「我想他們已經得到應該有得到的榮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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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審查由立委蔡適應、洪孟楷等人提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研擬將「陸一特」納入退除役官兵。

馮世寬在會前受訪時表示,在那個時代把所有榮譽、紀念章還有優待給予他們,對退輔會來說,「他們到各個農場都會得到優惠的價格,我想他們已經得到應該有得到的榮譽了」。

馮世寬指出,那時海軍、空軍都是服役3年,陸一特國防部跟退輔會已經盡全力來照顧牠們了,對他們為國犧牲、為國奉獻,內心非常感激,「但是有法律規定,他們跟榮民到底有區別,就像現在服兵役,4年和10年 能接受到的榮譽、照顧, 也是有區隔,所以我想他們應該會了解這事情」,而且行政院也已經定案,但對於立委能關心這件事情個人非常敬佩。

馮世寬報告時亦說明4大理由,包括不符輔導條例輔導宗旨,輔導條例係為輔導照顧志願服一定年限依法退伍除役或參加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之退除役官兵,以鼓勵人民志願從軍報國。此與義務役士兵係依兵役法履行法定義務,其服役之法源依據及規範目的、性質等均不相同。

此外,政策涉及人數眾多難以掌握,國防部依當時國家需要及法規,針對陸一特實施臨時召集,僅較當時陸軍一般兵多服義務役1年,與同時期服役於海、空軍之人員,同為依法服義務役 3 年,應併同整體考量。

第三,權利義務不相當,「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亦須為任職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機關編制內具警察官身分,且須任職滿10年以上,或因公死亡人員之遺眷家戶代表 1人,方得享有醫療照護相關權益,陸一特僅多服義務役1年,若亦邀此寬典,恐另衍生不平訾議。

最後,有違比例及平等原則,大院提案陸一特乃係依兵役法及臨時召集令而連續服役3年,惟其仍屬義務役性質,若享有與志願服一定年限之退除役官兵相同之權益,顯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恐衍生公平性爭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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