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電影院看電影,準備排隊進場停車,卻因為停在紅線上,被開了罰單,車上駕駛不滿,質疑警方根本雙重標準。
警方也不是省油的燈,打臉違停是事實,強調別拿別人違規,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加上不是沒勸導,真的覺得不對,歡迎駕駛申訴。
民眾日前開車,來到內湖一間電影院看電影,恰好轉進停車場前的區域,就是公車停靠區,前後都畫了紅線禁止臨停,民眾似乎礙於車位全滿,只能在外等待空位,碰上警察取締違停,氣的把過程PO上網。
民眾說,「那這個話不能這樣說,反正就是有勸導就應該開,那跟前面後面沒有關係,我認為是這樣,不然法律要來幹嘛。」、「因為我覺得他會阻擋到交通的話,是不大好,而且我們才兩個線道而已,會阻礙到後面的車子。」
排隊等車位,卻正巧停在紅線上,根據《道交處罰條例》,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依法可處600~1200元,質疑不合理,就看民眾是否提出申訴。
(民視新聞/黃國誠、沈建宏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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