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新北消防局不給「錄音檔」稱涉個人隱私     羅秉成點破:那連譯本都不該給
周玉蔻今早訪問羅秉成。(圖/取自周玉蔻臉書)

新北市「恩恩」確診搶救後宣告不治,恩恩爸要求調閱相關單位通聯記錄還原「消失的81分鐘」真相,如今他已拿到「1922錄音檔」獨缺「新北消防局119」錄音檔。對於新北市消防局只提供譯本不給錄音檔,表示報案電話牽涉報案方跟受理方聲紋隱私問題,所以不提供,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在廣播節目訪問律師出身的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時,他指出「根據法條,新北市消防局給出的理由不太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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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新北中和2歲男童恩恩確診後送醫搶救,後因併發敗血症和腦幹腦炎,在治療6天後仍不幸過世,恩恩爸出面指控,多次求助中和衛生所、消防局要求通聯記錄查真相卻無果,等了81分鐘才等到救護車,他更指出119打了4通、1922打了2通,質疑「消失的81分鐘發生了什麼事情?」,恩恩爸持續要求新北市消防局提供報案錄音檔卻遭拒絕。

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日前解釋,1922是客服電話、通報內容單純,反觀119報案電話牽涉報案方跟受理方隱私問題,過去也只有檢調調閱紀錄,一般民眾若想聽取錄音檔案也可至消防局受理。他也說,恩恩爸如果想聽,他們也說明非常願意帶錄音檔到新竹、由專人播放聆聽,如果要別地聽也可以配合。

黃德清解釋,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以及《個人資訊保護法》都相當嚴謹,因當初報案內容涉及報案人聲音、受理方的聲紋,還有曾提到的相關名字、周邊訊息等,礙於訊息也無法切割,所以在個資保護原則下,無法讓他攜帶錄音檔回去聽。他也說,恩恩爸當時針對報案通聯、譯文資料及橫向聯繫等「都有給他」,至於衛生局相關通聯、醫院通訊內容等,因為「恩爸不是當事人,這部份初期沒有提供。」

對此,羅秉成指出,新北市消防局給出的新聞稿,因報案夾雜其他個案的資料,涉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現在只給譯本,但現在報案的設備、隱私非常齊全,消防局應該清楚說明「所謂的背景音到底是什麼?」至於涉及公務員的聲紋個人隱私,羅秉成認為,如果新北市消防局認為有侵害的公務員個人隱私,「照理來說是連譯本都不能給。」所以消防局給出的理由「不太理智。」

羅秉成繼續說,像是1922的就直接拷貝給恩恩爸了,若消防局給出的理由是侵犯到個人隱私,這塊需要講得更清楚,包括背景音是否真的存在,是否真的涉及到個資,現在這個事件已經變成受到社會矚目的案件,而恩恩爸也表態願意簽切結書,保證內容不公開,「聽起來是合理的要求。」

而對於有自稱是新北市消防員的張姓網友爆料「消防局演戲給恩恩爸看」,最後消防局也承認「還原事發經過」,此舉讓恩恩爸非常錯愕,且消防局給的錄音檔也經過剪接,周玉蔻認為新北市消防局做的這件事情非常不合理,羅秉成指出模擬報案環境沒有告知當事人就這樣做,讓他很不解,「新北市消防局可能沒有深思熟慮就去做這件事情。」

羅秉成指出,真的沒有必要還原報案經過去給當事人看,只要好好給當事人聽錄音就好,消防局給出針對民眾個人到場,「配合演習」,羅秉成則說「這理由聽起來有點牽強」,對於新北消防局「演習」給恩恩爸看這件事情是滿戲劇化的,且恩恩爸本人並不知道是「演習」,以前也沒碰過這種案子。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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