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新北中和2歲男童恩恩確診後送醫搶救,後因併發敗血症和腦幹腦炎,在治療6天後仍不幸過世,恩恩爸出面指控,多次求助中和衛生所、消防局要求通聯記錄查真相卻無果,等了81分鐘才等到救護車,他更指出119打了4通、1922打了2通,質疑「消失的81分鐘發生了什麼事情?」,恩恩爸持續要求新北市消防局提供報案錄音檔卻遭拒絕。
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日前解釋,1922是客服電話、通報內容單純,反觀119報案電話牽涉報案方跟受理方隱私問題,過去也只有檢調調閱紀錄,一般民眾若想聽取錄音檔案也可至消防局受理。他也說,恩恩爸如果想聽,他們也說明非常願意帶錄音檔到新竹、由專人播放聆聽,如果要別地聽也可以配合。
黃德清解釋,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以及《個人資訊保護法》都相當嚴謹,因當初報案內容涉及報案人聲音、受理方的聲紋,還有曾提到的相關名字、周邊訊息等,礙於訊息也無法切割,所以在個資保護原則下,無法讓他攜帶錄音檔回去聽。他也說,恩恩爸當時針對報案通聯、譯文資料及橫向聯繫等「都有給他」,至於衛生局相關通聯、醫院通訊內容等,因為「恩爸不是當事人,這部份初期沒有提供。」
對此,羅秉成指出,新北市消防局給出的新聞稿,因報案夾雜其他個案的資料,涉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現在只給譯本,但現在報案的設備、隱私非常齊全,消防局應該清楚說明「所謂的背景音到底是什麼?」至於涉及公務員的聲紋個人隱私,羅秉成認為,如果新北市消防局認為有侵害的公務員個人隱私,「照理來說是連譯本都不能給。」所以消防局給出的理由「不太理智。」
羅秉成繼續說,像是1922的就直接拷貝給恩恩爸了,若消防局給出的理由是侵犯到個人隱私,這塊需要講得更清楚,包括背景音是否真的存在,是否真的涉及到個資,現在這個事件已經變成受到社會矚目的案件,而恩恩爸也表態願意簽切結書,保證內容不公開,「聽起來是合理的要求。」
而對於有自稱是新北市消防員的張姓網友爆料「消防局演戲給恩恩爸看」,最後消防局也承認「還原事發經過」,此舉讓恩恩爸非常錯愕,且消防局給的錄音檔也經過剪接,周玉蔻認為新北市消防局做的這件事情非常不合理,羅秉成指出模擬報案環境沒有告知當事人就這樣做,讓他很不解,「新北市消防局可能沒有深思熟慮就去做這件事情。」
羅秉成指出,真的沒有必要還原報案經過去給當事人看,只要好好給當事人聽錄音就好,消防局給出針對民眾個人到場,「配合演習」,羅秉成則說「這理由聽起來有點牽強」,對於新北消防局「演習」給恩恩爸看這件事情是滿戲劇化的,且恩恩爸本人並不知道是「演習」,以前也沒碰過這種案子。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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