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富樂快篩「中國貨冒充美製」 食藥署下令全面回收
食藥署今天下令業者全面回收富樂家用快篩。(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中跟高雄市府所採購的「富樂」快篩試劑品管線(C線)出現問題,檢調追查才發現進口商「大鑫資訊公司」涉嫌拿中國瑕疵品,冒充美國貨,公司執行長遭羈押禁見,負責人百萬交保。衛福部食藥署今天下令業者全面回收,也呼籲民眾勿購買使用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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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追查發現,大鑫資訊公司今年5月10日獲得衛福部核准,進口美國製富樂家用快篩,實際交貨卻由中國艾康公司生產包裝送至香港,再從香港空運來台,不實標示美國製造。大鑫資訊公司獲得政府標案後,流往國防部軍醫局、新竹縣竹北市公所、台中市及高雄市衛生局,光是1個月就進口237萬劑,192萬劑流入市面,不法所得超過1億。

食藥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禁止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的「Flowflex 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防疫專案輸入第1110805336號】產品輸入及販賣,並命業者全面回收,民眾如有發現上述產品,請勿購買使用。

考量非法檢測試劑恐造成診斷錯誤,使陽性患者無法及時得到照護及救治,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且影響防疫,為保護國人免於使用非法產品,食藥署已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4條,針對該業者的快篩試劑禁止其輸入、輸出、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並要求業者全面回收產品。

食藥署說明,若經調查釐清,業者進口產品與核准不符,涉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依醫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又倘業者擅用或冒用本人或他人合法醫材名稱、說明書或標籤,依醫材管理法61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千萬元以下罰金。違規產品依第58條回收,並依第57條由衛生局沒入銷燬。

食藥署提醒,如有發現上述產品,請勿購買使用,並請相關單位配合回收事宜。食藥署將持續監控已核准的新冠病毒檢驗試劑效能及品質,維護國人健康。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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