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培德透過臉書發文還原4年前的事發經過,他說太太被告上法庭纏訟4年,起訴理由是造成一位參賽者死亡。有些朋友和關注者知道這事件發生在2018年野獸山徑越野賽。當事人是我們的朋友和志工,那一年他決定參賽25公里組,而他在賽道上遭遇困難不適。當時在CPA第一個檢查點的參賽者與志工決定開車去協助他撤退,但車子無法抵達他所在的賽道地點。當我(Petr)得知這狀況,立刻前往通報地點,花了20分鐘抵達,但他已無意識心跳。119急救人員需要更長的時間抵達事件現場。
羅培德繼續說,經過與當事人家屬不太順利的協商,家屬要求170萬金額原因是喪葬相關費用以及保險不理賠。在協商的同時我們得知當事人有心臟相關病史,包括3根心臟導管。有心臟相關疾病參賽是違反我們的規定(跑者參賽前簽有免責聲明並且了解我們賽事的困難)且有違常理判斷,有心臟病史且沒有良好體能不適合參與高強度活動,也不應參加高強度賽事以免危及自身安全或造成他人風險。
經3次刑事法庭判決/上訴宣告不成立,妻子一開始是被以刑法起訴。現在再歷經2次民事法庭(分別訴請被告支付630萬及430萬)上訴不成立。即使我們現在可能有一點名氣,我們是個很普通的小家庭經營著小公司,4年來我們必須面對這個案件及隨之而來許多費心與勞力,而我們的女兒在這樣的四年中成長。我們從未懷疑這個死亡並非我們造成。再者,如果像這樣責任相對容易釐清的案例主辦方都被判有罪,賽事組織者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們完全理解與同理當事人的太太與女兒(當時他們並未與當事人同住),但是當我們在事件一開始提出一些協助,家屬拒絕了我們的提議,要我們付出代價因為他們認為是我們的錯。從這件事該學習到「你仍要為自己的安全負責,即使是在有組織的活動中」、「在山中的救援抵達非常困難且耗時,你要盡可能做好準備照顧自己(從我們的Youtube影片案例可以學到一些)」、「受傷、死亡的保險理賠會被排除,如果當事人患有條款記載的相關疾病、病史,如心臟病、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是的,包括高山症」。
對於較認真的運動員,即使你沒有感覺任何心臟不適,我仍很建議接受心臟超音波檢查。我自己做過兩次檢查,以確認自己適合在山裡高強度活動。我父親和哥哥動過心臟手術,而我最要好的朋友死於心臟衰竭。因此我要提醒大家別躲避這樣的問題或是對問題視而不見
羅培德呼籲,為自己和家人負責,做任何事甚至在私領域生活中都是如此。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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