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叫「阿嬤」遭投訴!50歲婦喊我很時尚 中市警局規定4稱謂
警察叫50歲女性「阿嬤」,遭對方抗議「我很時尚,怎麼叫我阿嬤」。(示意圖/民視資料照)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台中日前有員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把一名50歲女性稱作「阿嬤」,對方當場不滿抗議「我很時尚,怎麼叫我阿嬤」,民眾從電台聽到這段內容後,透過1999向警方投訴。為避免往後爭議,台中市警局援用企業界的「顧客分析管理」,發文要求下屬單位,一律使用「同學、小姐、女士、先生」4種稱謂,以免造成民眾不良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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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民專線去年底接到民眾反映,表示從電台聽到有員警處理車禍時,把50多歲婦人稱呼為「阿嬤」,不斷關心「阿嬤你有沒有怎樣」,對方則回應「我很時尚,怎麼叫我阿嬤」,投訴者認為員警要有同理心,如果無法得知對方實際年齡,應該用比較年輕的稱謂,不該把人家「叫老了」。

台中市政府警局14日發布公文,提醒外勤單位在勤前教育時,提醒員警執行勤務稱呼民眾應注意適當稱謂,以免造成民眾不良觀感,以維護警察形象。

台中市警局採用「顧客分析管理」,統一規定使用4種稱呼,年輕人、看似學生,不分男女稱作「同學」;年輕女性稱呼「小姐」;年紀稍長的女性稱呼「女士」;男性除了年輕學生,一律稱作「先生」。至於坊間常聽到的稱呼,包括阿公、阿嬤、少年仔、歐巴桑、歐吉桑、大叔、阿姨、大姊、小妹等,就全部都不要用。

曾擔任交通大隊警員的知名球評石明謹也在臉書上透露,自己曾經一律稱呼女性民眾為「小姐」,就算80歲女性也叫小姐,但碰上一個中性打扮的生理女性,被叫小姐就不高興了,只叫名字又被說不禮貌,「這個說真的超難的」。


警叫「阿嬤」遭投訴!50歲婦喊我很時尚 中市警局規定4稱謂
台中市警局向各單位發布公文。(圖/翻攝自鴿舍迷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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