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說明,修訂後之病例定義,新增檢驗條件(四),「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通過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或核酸檢驗試劑檢測陽性,並經醫師確認。」,並自今6月21日起適用。
指揮中心另指出,自今年5月26日起,已納入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不分年齡及族群,經醫師確認,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此次再新增核酸檢驗試劑檢測陽性相關條件,可提供民眾更即時診療及投藥。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使用抗原或核酸檢驗試劑檢測為陽性,請於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寫上檢測者姓名及檢測日期;如以視訊診療進行評估,請將檢測卡匣/檢測片及健保卡一起拍照;如至醫療院所/社區篩檢站請醫師現場評估,應以夾鏈袋或塑膠袋將檢測卡匣/檢測片密封包好攜帶前往,以利醫師於視訊或現場進行評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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