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貪污案宣判 蘇震清一審判刑10年最重

震驚各界的立委集體貪污案,台北地院經過將近2年審理,今天(7月6日)一審判決出爐,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被判10年最重,另外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8年6個月、陳超明7年8個月,至於前時力立委徐永明7年4個月。無黨籍的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無罪,逃漏稅判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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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史上最大的立委集體貪瀆案,涉案立委橫跨各黨派,包括已經退出民進黨的蘇震清,國民黨的廖國棟、陳超明,和前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以及無黨籍的趙正宇。台北地方法院經過將近2年審理,一審宣判結果出爐。

其中,蘇震清收賄金額高達2580萬,重判10年;廖國棟收賄790萬,被判8年6個月;陳超明收賄100萬,判7年8個月;徐永明期約收賄200萬,被判處7年4個月;另外,「案外案」的趙正宇,逃漏稅被判6個月,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則獲判無罪。

立委集體貪污案宣判 蘇震清一審判刑10年最重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珮禎說,「法院認為說蘇震清犯案時間,有長達5年他是主動索賄,而索賄的金額是逐年增加,但是他犯案後否認犯行, 認為犯後態度不佳,應該要從重量刑。」

拿的最多的蘇震清,因為犯後態度不佳,判得最重。至於唯一沒拿到錢的徐永明,因為涉犯期約賄賂、審理過程中不認罪,甚至辯稱有拒絕政治獻金,也被重判。

立委集體貪污案宣判 蘇震清一審判刑10年最重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珮禎說,「徐永明並沒有按照當時約定的事項去執行,所以一直不願意給政治獻金,所以徐永明部分是只有成立賄賂的犯罪行為。」

回溯這起案子,2019年底,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為了跟遠東集團爭奪SOGO經營權,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買通立委,向經濟部官員施壓,撤銷增資登記、推動《公司法》修法,也就是俗稱的「SOGO條款」。

四名涉嫌收賄的立委,一審通通有罪,力拼上訴,官司肯定還有得打。

(民視新聞/黃恩琳、劉毓琦、SNG 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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