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詹慧玲去年4月22日上午獨自走路去上課途中,被中壢分局葉姓員警認為行跡可疑,上前攔檢盤查,但詹慧玲認為依法無據,拒絕提供,並罵員警「你真的很蠢」,被員警以柔道 「大外割」方式壓制,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帶回警局。
詹慧玲事後以「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為題在臉書發文,引發熱議,並向葉姓員警提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告訴。
雙方在去年10月獲不起訴處分,但詹慧玲提起再議,去年12月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
詹慧玲向葉姓員警提出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桃園地檢署今日上午指出,經告訴人詹慧玲提起再議後發回續查,承辦檢察官重啟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被告葉姓警員的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卻仍然阻擋告訴人離去。
桃檢表示,葉姓警員在告訴人無涉妨害公務犯行之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檢察官依法提公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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