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內容指出,黃天一原本是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專任教授,2012年借調到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擔任校長,卻在2014年與妻子吳洛瑜,利用南榮科大能自行辦理聘任、升等講師,夫妻有審查權限及圈選外審委員名單的權限,對外宣稱「不用上課、不用寫論文」,就能取得教育部認證、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或專業證照等,藉此牟利,每張假證照2萬元、假學士學位證書10萬元、碩士40萬元、博士70萬元。
黃天一2012年借調到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擔任校長,卻在2014年與妻子吳洛瑜對外宣稱「不用上課、不用寫論文」就能取得文憑。(圖/翻攝自南榮科技大學臉書)
不僅如此,黃天一涉嫌誆稱可提供「國外期刊論文」通過著作升等審查,以假學歷、假論文,替校內5名講師護航升級至助理教授,夫妻倆共不法獲利高達3500萬元,被檢方聲請羈押、起訴,黃男也立刻辭去校長職務。台南地院依貪瀆等罪判黃天一13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2年。而妻子吳洛瑜被判刑3年,全案已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
而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在黃天一被起訴後,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認定黃天一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教師法等規定,且重創學術倫理、教師升等制度,將其解聘。不過,黃天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依教師法規定,需等判刑確定後才能解聘或停聘,全案上在二審審理中,應採無罪推定原則,且檢方起訴內容與事實並不符。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在黃天一被起訴後,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認為黃天一重創學術倫理、教師升等制度,將其解聘。(圖/翻攝自台北教育大學官網)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依教師法第14條等規定,「檢察機關查證屬實、情節重大或一審判決有罪者」,不必經由系、院級教評會審議,可直接由教評會審議是否解聘。黃天一被檢方起訴,加上一審被認定有罪,情節重大且嚴重影響校譽,校方解聘於法有據,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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