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坤輿自救會去年6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日判決結果出爐,因坤輿科技公司未實施環評,判決苗栗縣政府敗訴,應命參加人「不得試運轉及實施後續開發行為」。
苗栗縣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說明判決結果,針對坤輿公司在造橋鄉申請設置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因縣府核准行政處分有瑕疵,7月21日宣判,判決被告(苗栗縣政府)應命參加人坤輿公司停止於造橋鄉龍昇段587、588-1、846、849、851、852、853、854、856、857、814、814-1、815、816、841等地號土地實施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縣府將立即函文坤輿公司,終止試運轉許可,後續依判決理由及相關法規處置。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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