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如興指融資契約條款有違公平 安泰銀行4聲明駁斥
(圖/擷取自Google Maps)

爆發財務危機的牛仔褲代工廠如興在25日重訊記者會指出,與安泰銀行簽署的融資契約條款不符常規且有違公平。安泰銀行今天發出4點聲明,呼籲如興勿以不實資訊,將財務能力及信用狀況重大變動,歸咎於授信時已議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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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銀(2849)行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銀行原應對客戶授信往來資料予以保密,但如興(4414)不實指陳內容,安泰銀認為有必要適度說明,以正視聽。

安泰銀提出4點聲明,首先,金融機構承作企業融資業務時,在授信期間要求借款人的重要經營團隊,如董事長、總經理等不得任意變動,或重要經營團隊變動時,須通知並取得金融機構同意,是屬授信實務上常見的風險控管方式。

安泰銀基於風險控管考量,避免如興營運發生重大變化,致影響其財務條件或降低還款能力等不利情事發生,依上述慣例與如興所簽訂的授信條件,並無異常或特別不利於借款人或保證人之處,也絕無如興所指此一限制條款不符常規且有違公平、常理的情形。

第二,依據如興民國110年4月間所提供的董事會議事錄等授信申請文件,如興對於同意其孫公司向安泰銀申請融資額度的相關授信條件,包含限制如興董事長、總經理不得任意變動等,並擔任連帶保證人等事,是由如興董事會決議同意並授權董事長簽署合約等相關事宜。

安泰銀進一步表示,該次如興董事會出席人員,除6名一般董事外,尚有3位獨立董事參與相關討論,顯見如興董事會是經充分討論後,才決議同意。

安泰銀指出,如興25日重大訊息記者會中指陳,安泰銀是於如興前總經理孫瑒遭通緝後,才於今年5月25日綁定孫瑒須擔任如興總經理職務不得變動一事,顯然並非事實。

第三,安泰銀表示,如興指安泰銀向該公司財務主管表示,通緝犯孫瑒必須在經營團隊裡,這樣才能談下去一事,絕非事實,安泰銀人員僅是提議,如興應積極備妥相關文件洽談後續授信條件變更事宜。

安泰銀呼籲,如興應盡速與金融機構商議後續債務處理事宜,而不是以不實資訊,將如興財務能力及信用狀況的重大變動,歸咎於授信時已與金融機構議妥的授信條件。

第四,如興對安泰銀相關不實指陳,已屬詆毀商譽,且可能已涉及刑事上妨害名譽罪之嫌;因此嚴正要求如興應立即停止相關行為,否則安泰銀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維商譽與權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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