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緬甸法院又判4項貪污罪成立,翁山蘇姬必須入獄服刑6年。(圖/達志影像提供) 緬甸前國務資政翁山蘇姬去年2月被捕後,因違反防疫規定和違反通訊法等罪名,被判處了11年徒刑,並一直被軟禁在首都奈比多,但今天緬甸法院又判4項貪污罪成立,以致翁山蘇姬必須入獄服刑6年。 更多新聞: 快新聞/零股交易更快!證交所:盤中撮合間隔時間縮至1分鐘 緬甸去年2月發動政變,推翻翁山蘇姬政府後,引發全國各地民眾示威抗議,而軍方血腥鎮壓至今仍不放手,特別是翁山蘇姬因違反防疫規定和違反通訊法等罪名,被判處了11年徒刑,同時還面臨其他至少18項罪名,若罪名成立刑期最高將近190年。翁山蘇姬對此否認所有的指控,尤其是這段時間她也遭軟禁在首都奈比多,只有在出席軍事法庭受審時,才能離開軟禁處。不過,今天緬甸法院又判4項貪污罪成立,必須入獄服刑6年。(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催打第四劑! 柯文哲預測:9月上旬疫情出現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