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南2警因公殉職    警政署宣布「2情況」開槍不必寫報告
警政署長黃明昭。(圖/民視新聞)

台南市2警追捕嫌犯林信吾,突遭利刃割喉、身中多刀,不幸因公殉職,《警械條例》修法聲浪也隨之升起。警政署今天表示,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特別律定爾後執勤使用槍械,如僅係「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之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

更多新聞: 快新聞/論文遭中華大學認定抄襲 林智堅回應了

台南2警遭凶嫌林信吾殺害因公殉職,掀起「員警正當使用槍械」討論,而內政部次長陳宗彥透露,《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在109年已送進立院,包括內政部、行政院審查後通過進入立院,並在109年5月15日完成一讀,送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而後續分別兩次就條文詢答、109年12月18日完成審議,目前也尚待立院後續持續推動,期許加速。

警政署今天也透過新聞稿表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將持續積極與委員溝通,及早凝聚各界意見,形成共識,期待立法院下會期能加速通過。警政署進一步說明修法重點,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擴大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運用,符合實需;對於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之基準,保障員警即時判斷大膽使用槍械。

另外,警政署也提到,修正遭受損害之被害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由警察人員所屬機關擔負賠償,以減少員警涉訟負擔。如警察人員因公或使用槍械涉訟,警政署表示,現行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延聘律師費用規定均會補助,另設有「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以補公務預算不足,消弭員警使用警械之疑慮。

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警政署也特別律定爾後執勤使用槍械,如僅係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之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並強調,每一位警察同仁都是「我們的同袍」,將持續不斷精進,從「法令」、「裝備」、「訓練」等面向多管齊下,全面提升執勤安全,精實維護治安的量能,也呼籲民眾全力配合與支持警察,做警察堅實的後盾。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今年首例!中部女童腹痛確診「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