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擄殺人妻判無期 死者夫:沒判死刑不符預期

去年四月,56歲男子黃東明為了追求在屏東一家通訊行上班的人妻,多次跟蹤騷擾,沒想到遭拒絕後竟然鄉製造假車禍,將人妻撞傷後擄走猥褻,最後女子被發現已經在一處空屋內死亡。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8月25日)判處黃東明處無期徒刑,死者的丈夫說沒判死刑,真的不符合他們的預期,將會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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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殺害通訊行人妻的黃東明,當時被移送時一句話也沒說,但在法院審理時,卻是矢口否認自己的所有犯行。更令家屬氣憤的是,屏東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讓56歲的凶嫌逃過一死。

被害人丈夫說,「不滿意,老實說就是不滿意,因為不是我們期望,都一致希望是死刑。」

被害人姑姑說,「我覺得非常的不公平,尤其對家屬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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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死刑,家屬無法接受。而法院認為判處無期徒刑,至少要服刑25年才能假釋,屆時兇手已經超過80歲,再犯危險性已顯著降低。

被害人丈夫說,「我覺得有點牽強,就是就算我80歲,要拿一支槍把對方幹掉,或是拿一把刀把對方殺掉,其實都是很輕而易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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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緣起於去年二月,黃東明不斷從通訊行跟蹤被害人,當時警方獲報以妨礙自由將人送辦,被害人也換了工作地點,沒想到三月份,他又找上門,警方再度以性騷擾送辦,只是嫌犯沒被關押,一樣趴趴走,四月份他就開車衝撞被害人,製造假車禍後將人擄走,最後被害女子在一處空屋被發現時已經明顯死亡。

被害人姑丈說,「這個跟殺警殺警奪槍案沒有什麼兩樣,都是害很多家庭,這種東西你還要留在這個社會上。」

被害人丈夫強調會上訴到底,為死者爭取一個公道,也盼相關單位,別再讓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浪費社會資源,導致悲劇一再重演。

(民視新聞/洪明生、莊順發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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