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永和逆子「殺父成人彘」  遭判處19年刑期可上訴
永和「無頭屍人彘」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新北市永和區瓦磘溝去年發生一起無頭無四肢浮屍案,嫌犯符冠羣供稱是不滿父親對母親言語粗暴才悶死對方,經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而新北地院今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嫌,判處符冠羣19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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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8日,新北市永和保平路一處巷弄的瓦磘溝發現一具無頭無四肢的男性遺體,警方過濾大量棄屍現場影像,發現符冠羣疑似拖著登機行李箱,往水溝內倒可疑物品,隨後前往符男位在新北市永和區雙和街住處拘提。

檢警調查時,符冠羣供稱,因不滿84歲父親長期對77歲母親家暴才行兇,而檢方訊問符男後,認為符男所犯為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及同法第247條之第1項之損壞及遺棄屍體罪嫌起訴。

經合議庭審判,認為符冠羣懷疑父多次企圖侵犯母,結果在衝動之下殺害父親,但因考量符冠羣把父親接回家後確實有心照顧,且背後是出於保護母親念頭而錯誤選擇極端手段,加上犯後認罪、知所悔悟,判處符冠羣19年,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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