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抗議媒體大小眼 台澎黨:不背書、勿為選舉聲量誤導民眾

民視新聞/楊喻晴 台北報導

昨(12)天台北市長選舉參選人蘇煥智,前往NCC抗議,認為媒體規劃自辦台北市長候選人辯論會未邀請所有候選人,宣稱將提告相關媒體及 NCC 觸犯《選罷法》第104條規定,現場與會人員更主張,如果相關媒體拒絕邀請所有參選人,將妨礙相關媒體舉行自辦辯論會,對此,台澎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黃聖峰,也發表公開聲明,除了認為蘇煥智對《選罷法》第 104 條規定的理解,顯然與該條規定的實際意義有極大落差,勸他不要為了增加自己在選舉中的聲量,對法律規定進行錯誤詮釋、誤導民眾,同為台北市長參選人的黃聖峰也強調,他本人及台澎黨不會對蘇煥智表達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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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黃聖峰,針對蘇煥智12日對媒體規劃自辦台北市長候選人辯論會抗議活動,及相關與會者的發言內容,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人認同各大新聞媒體在選舉期間對各參選人的報導,應遵守「公平報導」之原則,讓各參選人皆能享有運用媒體表達自身意見的機會。

但考量到新聞媒體在決定新聞報導內容及報導角度上享有的自主權限,所謂得到新聞媒體「公平報導」的機會,不應解讀為形式上的「齊頭式平等」,而應將其解釋為當新聞報導中出現不利特定候選人的內容時,進行平衡報導,讓該候選人有機會可以為自己辯解。

二、本人認同各大新聞媒體在選舉期間舉辦包括「自辦辯論會」在內的活動時,應盡可能「平等對待」各參選人,讓各參選人有參與活動的曝光機會。

但鑒於新聞媒體在可運用資源上受到的限制,及各新聞媒體自身定位立場與經營考量上的差異,本人認為硬性要求各新聞媒體在舉辦選舉相關活動或節目時必須做到「形式上的絕對公平」並不合理。

新聞媒體本身雖然具有公益色彩,也常被視為「公器」,但即使是公廣集團也必須與其他商業新聞媒體競爭,且財源也不是完全來自官方。因此,除非新聞媒體所製播的選舉相關節目及活動是在選務機關的委託、指示下進行,且選務機關負責支付或補助相關節目的費用,從而有「行政中立原則」的適用(如:公辦政見發表會、辯論會),否則,應尊重新聞媒體在營運及節目製作、安排上的自由,不能任意指控新聞媒體違反公平原則。

三、本人基於本身法律專業,不同意蘇煥智先生對 NCC 及相關電視台「違反《選罷法》第 104 條」之指控。

《選罷法》第 104 條規定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條文內容,要觸犯該條規定,犯罪行為人必須:

1.在主觀上企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罷免案通過或否決」。

2.在客觀上做出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其他方式來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3.而且 2 的行為還必須能夠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

換句話說,《選罷法》第 104 條真正在處罰的,其實是「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的誹謗行為,而不是在處罰「企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的主觀意念。

而電視新聞台在舉辦「自辦辯論會」時,基於商業上的考量選擇比較能吸引觀眾觀看的候選人參加,並不是「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本屆台北市長究竟有多少候選人參選已經有許多相關報導,是可以透過各種公開管道查詢到的公開資訊,台北市民並不需要靠電視台舉辦的「自辦辯論會」來得知有多少候選人參選。電視台在自行舉辦的「台北市長候選人辯論會」中即使沒有邀請所有候選人參與,也沒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的問題。

此外,對於電視台自行舉辦的「台北市長候選人辯論會」中未邀請所有候選人參與一事,既然電視台有決定節目內容及受邀來賓的自由,且部分候選人未受邀的狀況不能扭曲解釋成「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則在電視台的行為並未觸犯《選罷法》第 104 條的情況下,NCC 對於根本不存在的犯罪行為不表示任何意見、不採取任何指示或行動,當然也沒有任何觸犯《選罷法》第 104 條規定的問題。

蘇煥智先生對於《選罷法》第 104 條規定的理解顯然與該條規定的實際意義有極大的落差,本人期待蘇煥智先生能本於其法律專業,從客觀角度對相關條文進行合理而適當的解讀,切莫為了增加自己在選舉中的聲量而對法律規定進行錯誤詮釋,而對台北市選民及其他一般民眾造成誤導。

四、本人及台澎黨並未與參與此場抗爭活動的任何一個參與者建立任何正式合作關係,也不曾授權或允許參與此場抗爭活動的任何一個參與者為本人或台澎黨代言。在這場抗爭活動中任何參與者之發言,皆無法代表本人或台澎黨之意見,本人及台澎黨亦不對其表達內容背書。

五、本人及台澎黨反對一切針對新聞媒體基於自身考量而製作規劃之節目及活動造成妨礙之抗爭行為。因此,若今天這場由蘇煥智先生領銜進行,據稱是為「其他九名台北市長候選人之利益」而進行的抗爭活動中的參與者裡,有任何人在之後做出任何對新聞媒體製作安排的活動節目造成妨礙的抗爭行為,其行為概與本人及台澎黨無關,且本人及台澎黨亦在此公開明確否認此類抗爭行為對維持本人或台澎黨之利益有任何幫助。

六、台澎黨參加本屆台北市長選舉,是希望利用眾所矚目的台北市長選舉向全體台澎住民宣傳史實、台澎法理地位真相及自決建國知識,讓台澎居民能夠瞭解「現況」的真實樣貌,知道台澎尚未建國還不是國家、且仍被在 1945 年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來台接受日軍投降的中華民國政權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從而意識到自己在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下所享有的「外部自決權」,然後起身要求中華民國政權終止其代管,並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讓台澎成為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

為了在宣傳自決建國理念的同時,將對本土派所推出的候選人中,最有機會擊敗中國國民黨等助中侵台派的候選人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台澎黨除了將參加本屆台北市市長選舉的得票目標訂為「零」票之外,並盡可能保持低調、避免非必要的曝光,以免發生分票效應。

在此前提下,對於各大電視台在規劃其台北市長參選人辯論會時,並未邀請台澎黨參選代表參與一事,儘管本人及台澎黨確實因為這樣的安排而無法在公辦政見發表會及選舉公報之外獲得更多正式的曝光機會,但此狀況也確實有助於本人及台澎黨達成自宣布參選至今一再重申的「台北市長選票得零票」目標。

因此,對於各大電視台在規劃自辦台北市長參選人辯論會時,未邀請台澎黨參選代表參與一事,對相關單位的決定本人及台澎黨敬表尊重。惟在此同時,本人期盼計畫為具較高知名度的台北市長參選人舉辦辯論會的新聞媒體,能考慮規劃一適當時段,讓沒有機會受邀參與民間自辦辯論會的台北市長候選人也有機會透過電視螢光幕向民眾闡述自己的政見與理念。

本人以為,在大黨幾乎佔據所有版面與注意力的冷酷無情選舉競爭中,向小黨、無黨籍參選人伸出援手,讓這些參選人的理念與想法也有機會被聽到,應該是新聞媒體盡其社會責任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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