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試用期領35K「卻抱怨1事」!老闆抓包超心寒:找自己麻煩幹嘛
一名老闆給員工35K試用期薪水,卻發現對方表現不如預期,甚至還大肆抱怨薪水太少。(示意圖/取自Pexels)

生活中心/徐詩詠報導

目前依照我國勞基法規定,並沒有針對試用期的相關規範。但是,有不少雇主在不影響勞工基本權益的情況下,會自行和勞工約定「試用期」,作為考核是否能勝任工作的基準。不過,有一名老闆在開給員工試用期3萬5的薪水後,卻發現對方表現不如預期,還私下偷抱怨,讓他相當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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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老闆在臉書粉專《靠北員工》匿名投稿,寫下:「沒什麼產值,愛偷懶、不遵守規矩、愛違規,我給你試用期35000,到職不到一個月到處跟人說薪水不高,你怎不乾脆在家就好了,出來找自己麻煩幹嘛。」

不少網友一看紛紛留言「建議儘早解決,以免夜長夢多」、「老闆還缺員工嗎」、「天啊,超佛老闆,這樣連帶勞健保負擔得超過40000啊老闆」、「現在的員工就是這樣!自己不行還嫌薪水」、「35000很高標了耶」、「愛到處散發負面情緒的員工要處理,直接溝通!」、「請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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