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到北檢說明三件有關「言論自由」的告訴。經過偵訊後,我對案情總算有了初步的了解。未來幾天,我會把相關證據交由律師提供給檢方。
正面迎戰這三起訴訟後,我得以光明正大踏出國門!
我隱藏身份多年,不論遭受多少污衊,都不願意出面。這次我願意露臉,是基於一個法治信念:「人民有提告的權利,也有被告的義務。」
這個「法治信念」在北檢得到驗證。在應訊過程中,有位檢察官當庭對我說:「被告與原告一樣大!」
沒錯,被告與原告的法律權利相當。在法院判決前,訴訟雙方並無「善、惡」之分。
問題是,一般人缺乏這個法治認知,把被告當成一件羞恥的事。錯誤的認知給予政客有機可乘,藉提告逃避輿論的監督,甚至利用提告製造清白的假象。
為了不讓對手混淆視聽,我決定現身面對這三起官司。這幾天,有幾個朋友問我:「值得花這麼多時間與金錢陪這些人玩嗎?」
這是我的回答:「言論自由與毀損名譽,或捍衛名譽與提告作秀之間,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界線。只要能讓這個界線更明確,我花費的時間與金錢絕對值回票價。」
我相信在這三起官司落幕後,台灣的民主與法治都會更進步。如果我敗訴,公共評論者會更小心。如果我勝訴,提告作秀者會更小心。不論結果如何,台灣社會都是贏家。
這次回到台灣,除了正面迎戰訴訟之外,陪媽媽是另一個收穫。
媽媽走過白色恐佈年代,最擔心我在外面亂講話。我還在台灣唸書時,每次離家媽媽都會叮嚀:「飯多吃一點;話少講一點!」
這次回來,我頻繁上台北,不是上電視,就是到地檢署報到。媽媽對自己的兒子有信心,根本沒有詢問案情,只問我得罪多少人。她的好奇多於擔心,顯然已走出白色恐佈的陰影。
民視對我的專訪播出時,我和家人陪媽媽一起觀看。她不時轉頭看我,好像在進行比對,次數多到要弟弟提醒她專心看電視。訪談結束後,媽媽笑著問自己:「我怎麼會生出這樣的兒子?」
昨晚出發到機場前,媽媽又進入嘮叨模式,叮嚀我「車子開慢一點」。我只有點頭稱是。其實我最想說的是:
「你的兒子會光明正大的踏出國門,不會為了躲避官司,逃到美國當通緝犯!」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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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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