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籲頻譜重配 台灣大:曠日費時損及用戶權益
(圖/民視新聞網)

針對頻譜超標議題,中華電與台灣大隔空交火,台灣大再提3點聲明指出,3家都有一或多個頻段超過1/3的問題;頻率重新繳回再分配,除了曠日費時,更損及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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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規劃在9月29日、30日分別針對台灣大(3045)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4904)電信合併亞太電(3682)信舉辦聽證會,頻譜可能涉及1/3上限規定的處置成為各方關注焦點。

中華電(2412)信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遞交「台灣大哥大擬合併台灣之星案」聽證會意見書,呼籲台台併後,存續公司應繳回1GHz以下超標的10MHz,盼主管機關對關鍵低頻資源失衡預作管控,並配合頻寬上限規定調整辦理下次釋照,單獨釋出或連同相鄰頻段規劃釋出。

對此,台灣大哥大再回應3點聲明,第一,三大電信在合併案通過後將展現全新的態勢,其中新遠傳所擁有的3GHz以下頻寬將達210M(不包含護衛頻段),中華電將達200M,新台灣大哥大為180M,若以總頻寬580M(中華電與新遠傳有共頻10M)來計算,3家都有一或多個頻段超過1/3的問題。

台灣大進一步指出,以每百萬用戶可使用頻寬來看,新遠傳電信擁有916萬用戶,每百萬用戶使用頻寬為22.93MHz、新台灣大哥大服務978萬用戶,每百萬用戶使用頻寬為18.40MHz,無論從總頻寬或每百萬用戶使用頻寬而言,合併後的新台灣大哥大頻寬仍少於同業。

台灣大認為,全力維護用戶權益,且能及時解決三家業者共同有的超頻問題,盼主管機關援引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條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妥為裁處。

第二,台灣大哥大指出,台灣之星200多萬用戶目前所使用的900頻段10MHz x 2,若繳回5MHz x 2,將形同200多萬用戶在手機低頻900頻段的支援,馬上減少使用原900頻段的一半,將嚴重損害用戶權益,應交由主管機關合併考量。

第三,台灣大指出,頻率重新繳回再分配,除了勞師動眾、曠日費時,更損及用戶權益,應鼓勵業者致力提供全台消費者更穩定及多元的服務。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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